2、設置場所: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施工現場入口處、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
3、安全標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警戒線設置標準》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壹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誌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其它設置安全標誌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誌》和GB16179-1996《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