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職責是:
1、傳授專業知識
作為老師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精心備課、用心上課,傳授學生專業知識。
2、做好德育工作
老師除了教書之外還要育人,要抓住特殊時間節點,做好學生的思政工作。
3、發揮榜樣作用
老師要身體力行,用自己良好的道德情操感染學生,發揮示範作用,影響學生。
教師的義務
1、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2、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4、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5、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