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亦稱“危險評價”、“風險評價”,是探明系統危險、尋求安全對策的壹種方法和技術。安全系統工程旨在建立必要的安全措施前,掌握系統內可能的危險種類、危險程度和危險後果,並對其進行定量、定性的分析,從而提出有效的危險控制措施。
安全評價的分類
(1)安全預評價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範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的活動。
(2)安全驗收評價
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
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3)安全現狀評價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評價的作用(1)安全評價體現了“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必須從預防事故這壹根本目的出發,預先或超前對系統在計劃、設計、施工、驗收、投產和運行等各階段的安全性進行科學的預測和評估,防止和減少在安全上的欠債和加強安全的投入。安全評價從預防事故的觀點出發,對系統可能產生的損失和傷害進行預測和評價,采取有效的手段以實現系統安全的總目標。
(2)安全評價有助於國家各級安全監察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宏觀控制。
通過對企業安全狀況系統地、科學地、客觀地評價,既可能衡量企業固有危險性的大小,又可得出企業安全現狀的結論。國家各級監察部門可以以此為依據,按照不同的危險等級和安全現狀配備相應的監察力量,使監察工作能夠有目的有重點地進行,實現重點和壹般相結合,全面控制企業安全生產的目的。
(3)安全評價有助於保險部門加強對企業災害實行風險管理。
保險部門對企業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職業病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保障義務是保險業的壹項重要內容。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企業投保也逐漸增多,對企業事故的風險管理必然要納入議事日程。風險管理應該包括以下內容:保險費的合理收取、風險的控制和事故後的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