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財會〔2013〕9號《關於印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樣式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
“資格證書的填寫要求”如下:
(壹)資格證書“證書檔案號”欄。內地居民原則上統壹采用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部隊和武警的現役人員可根據管理需要,采用軍人或武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在中國內地從事會計工作的香港居民采用“HK+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澳門居民采用“MO+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臺灣居民采用“TW+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外國公民采用“WJ+6位發證機關所在縣(區)行政區劃碼+4位辦理年份碼+3位順序號”作為其證書檔案號。
(二)資格證書“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三)資格證書“發證機關”欄記載實際發放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所屬省級會計管理機構,並加蓋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專用章”(可在印刷時套印)。
(四)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6年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同時應註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五)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按照73號令有關要求,記載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變動、工作單位調轉、檔案轉移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繼續教育、獎懲記錄、職稱、學歷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本級會計管理機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系統中予以記載,並及時上傳至全國會計從業資格信息管理平臺,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予以登記。
(六)“備註”頁。該頁記載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規定的需記載的其他信息。
(七)證書照片采用“粘貼”方式的,首頁需要壓塑;證書照片采用“打印”方式的,首頁可不壓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