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立法權。依據現行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同行使立法權;

2、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解釋憲法即對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壹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而作的立法解釋;

3、憲法實施的監督權。現行憲法除規定全國人大監督憲法的實施外,還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

4、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等;

5、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權;

6、對國家生活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權;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六十壹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壹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