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屬的待遇是可以隨調。
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準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退休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業子女,可隨同前往;易地安置後,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準許調壹個已工作的子女隨遷;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隨遷後由安置地區的人事或勞動部門負責分配。
軍人家屬隨軍政策:
1、選擇隨軍的家屬,經批準後,在部隊駐地統壹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2、隨軍配偶由部隊向當地部門納入安置計劃,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
3、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院校入托入學。
4、無工作無收入隨軍家屬每月享基本生活補貼,並由部隊統壹辦理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5、家屬隨軍的幹部和士官按職級保障公寓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