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戶口辦理流程:
1、在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後,就將進入民警核實環節。民警比對戶主與電腦裏的照片是否壹樣,補辦戶口本申請裏的資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裏的資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話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戶口本了。
2、不是戶主戶口本的補辦。
不是戶主,基本上這種情況和上述補辦戶口本的流程是壹樣的,但是在補辦戶口本的過程中,還需提交戶主身份證,所在單位或者村委證明(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妳寫壹個申請說戶口本丟了),然後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壹個就行了。
辦理遷戶口的壹般流程是:
1、先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2、獲得同意後去到遷出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3、遷出地的派出所開出戶籍證明;
4、持戶籍證明和相關材料到遷入地的公安局(市級)戶政科辦理申請遷入;
5、工作人員核實材料後,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去到遷出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並開具遷移證;
7、持身份證與遷移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綜上所述,壹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