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殼上市我們清楚是私人公司註資壹間市值較低的上市公司,得到壹定的控股權,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地位,使得母公司的資產能夠上市。壹般情況,該殼公司會被改名。借殼上市,是很多中小企業謀求發展,實現資本變現的壹種重要手段。
2.反向收購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東通過收購壹家殼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再由該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使之成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原非上市公司的股東壹般可以獲得上市公司70%-90%的控股權。
二、實現方式不同:
1.借殼上市就是想上市的公司通過收購、資產置換等方式取得已上市的ST公司的控股權,這家公司就可以以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實現上市的目的。
2.反向收購通過買殼,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實現間接上市。
三、報告的主體不同:
1.借殼上市,由於借殼企業的資產、負債甚至連同人員、業務和經營資質壹起進入選為“殼”公司的上市主體,該上市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報告主體因此而發生重大變化。
2.反向收購,壹般無需同時進行整體轉讓或重大資產出售,實際購買方的資產、負債、人員並沒有註入所購買的上市主體,只是取得了對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被購買的上市公司作為經營主體持續經營,該上市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報告主體不會因此而發生重大變化。
1.反向收購屬於公司收購合並的壹種正常形式,在美國已經有長久的歷史,是公司股票上市的捷徑。采用反向收購的公司越來越多,每年以反向收購上市的公司與IPO方式上市的公司數量基本持平,近年來,更有超越的趨勢。
2.反向收購是壹種特殊的企業合並,在形式上由上市主體發行權益性工具“購買”非上市主體,而實質上“被購買”的非上市主體通過權益互換反向取得上市主體的控制權。雖然法律上將公開發行權益性工具的上市主體視為母公司,將“被購買”的非上市主體視為子公司,但是在反向收購中由於法律上的子公司擁有統馭法律上的母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藉此從其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因此該法律上的子公司是實際購買方。實際購買方與被購方形成母、子公司關系,屬於控股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