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吳連奇的人物事件

吳連奇的人物事件

2011年5月,吳連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紀檢部門調查。

四川省廣元市副市長吳連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紀檢部門調查。這是兩個月來,四川省第三位被調查的副市長。多個消息源透露,吳連奇是在2011年4月中下旬時,被四川省紀檢部門立案調查。

廣元市委宣傳部壹位負責人證實了吳連奇被調查的消息。但他表示,吳連奇被調查的原因不明,“組織上還沒有下結論”。

吳連奇系廣元市元壩區人,1964年2月生,其歷任廣元市青川縣縣長、縣委書記;劍閣縣縣委書記。2008年9月時,升任廣元市副市長。2009年9月,吳連奇兼任汶川地震極重災區之壹青川縣縣委書記,直至2011年3月。

知情者表示,吳連奇被調查,其實事發於劍閣縣任上。劍閣縣為廣元市所轄縣之壹,以境內之劍門關著稱。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吳連奇任劍閣縣委書記。

2011年3月下旬以來,四川省已有三位副市長相繼落馬,除吳連奇外,還有四川樂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夏代榮和綿陽市副市長廖明亦被調查。 吳連奇因犯受賄罪,2015年4月10日被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4月15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法官向其送達了書面判決書。收到書面判決後,吳連奇表示要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吳連奇利用其擔任青川縣縣委書記、劍閣縣縣委書記、廣元市副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妻子何萍***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計人民幣893萬元、港幣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吳連奇認罪態度差,酌情從重處罰。吳連奇收受賄賂數百萬元,且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辯護人建議對吳連奇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成立。

在長達59頁的判決書中,詳盡地載明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經多輪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後,法庭認定了吳連奇21項犯罪事實,還原了吳連奇被21人拉下馬,從壹名黨政領導幹部滑向犯罪深淵的全部過程。在向吳連奇壹次或數次行賄的21個人中,既有商人,也有其下屬。吳在收受這些人好處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這些人或獲得工程項目,或實現升遷調職的目的。其中,盛達公司法人代表鄧某欲承攬青川縣公路建設項目,並尋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得到吳連奇的關照支持,被告人先後七次收受鄧某所送現金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