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趕赴現場處理: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恢復交通;報告重大事故;繪制現場圖並簽名或蓋章;追緝逃逸當事人;暫扣嫌疑車輛及證件;詢問當事人、證人;采集現場痕跡、物證;傷殘評定申請;處理死者屍體;
2、責任認定;
3、處罰: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責任者進行警告、罰款、吊扣或吊銷駕駛證、拘留;
4、賠償調解:記錄事故信息後,當事人可自行協商損害賠償,有爭議時報警處理。
交警大隊的職責範圍:
1、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負責交通事故現場的勘查、測繪、取證和清理工作;
2、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對違法者進行相應的處罰;
3、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4、交通秩序的維護:監控和管理交通流量,確保交通秩序的暢通和安全;
5、交通指揮與疏導:在交通高峰期或特殊情況下進行交通指揮和疏導工作。
綜上所述,交警大隊在處理交通事故時,需迅速趕往現場進行救援和勘查,收集證據並恢復交通秩序,隨後進行責任認定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或駕照吊銷等,最後指導當事人進行賠償調解,確保事故處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有效維護道路交通安全。(***117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