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由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填寫郵劃委托收款憑證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並簽章,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壹起提交收款人開戶行,審查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將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寄交付款人開戶行辦理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分為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前者是以郵寄方式由收款人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開,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後者則是以電報方式由收款人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開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