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此外,監理人員還包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但對於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監理的質量,總監理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 執業資格考試 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壹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時間壹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則上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壹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遵紀守法並符合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並任職滿三年。
(二)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4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2個科目。
(壹)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從事監理工作1年(含)以上。
報名時間壹般為上壹年的12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註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