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並於每月28日支付。
2、采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並於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於前壹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壹日發放。
三、基於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後定出時,可於下壹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擴展資料
壹、為體現集團公司“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位以授能、爵以酬功;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公開、公平、公正”的納賢機制及“事業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環境留人、信用留人”的留人機制,切實建立起壹套“選人、育人、用人、留人”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激發起各級幹部員工勤奮工作和學習創新的熱情,充分實現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目的,特制訂本薪資制度。
二、遵循原則:
(壹)公平性原則:外部公平性、內部公平性、個人公平性;
(二)競爭性原則:與同地區同行業同等要求同等職位相比,薪酬福利具有競爭力;
(三)激勵性原則:結構和指標比較合理,能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
(四)經濟性原則:按“所產生的價值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則,用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
(五)合法性原則: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六)簡單實用原則:集團公司總部主要采用崗位職能等級薪資制,並附以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其它薪資分配辦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