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如下:
1、工資範圍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工資範圍在5001元-8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1元-17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1元-3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1元-4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1元-60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範圍在60001元-85000元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超過85000元,沒有上限,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