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規定:壹、帶薪休假意味著帶薪休假是工人連續工作壹年後,每年依法享受的保留職務和工資的壹定期限連續休假。二、勞動者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條件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雇傭的個人工商店等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休假(以下簡稱年薪)。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三、帶薪年假(壹)員工累計工作不到1年,年薪為5天(二)不到10年,年薪為10天(三)不到20年,年薪為20年,年薪為15天。國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計入年假。四,勞動者能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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