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字路口遇到紅燈時,右轉的車輛在確保不妨礙其他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的前提下,是可以通行的。具體來說,如果右轉方向有專用的箭頭信號燈,那麽車輛必須遵循該信號燈的指示;如果沒有專用的箭頭信號燈,車輛在不影響直行車輛和非機動車道上行人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右轉。此外,對於左轉和掉頭的規定,如果有專用的箭頭信號燈,車輛同樣需要遵循信號燈指示;如果沒有箭頭信號燈,車輛在直行綠燈亮起時,可以在不妨礙對向直行車輛的情況下左轉或掉頭,除非有禁止左轉或掉頭的交通標誌。
交通信號燈的種類及含義:
1、紅燈:表示禁止機動車輛通行;
2、綠燈:表示允許機動車輛通行;
3、黃燈:表示警示,提示車輛註意交通狀況,準備停車;
4、箭頭信號燈:指示允許車輛按箭頭指示的方向行駛;
5、閃爍信號燈:用於特定情況下,如施工、交通事故等,提醒駕駛員減速慢行或註意安全。
綜上所述,在丁字路口遇到紅燈時,右轉車輛可在不幹擾其他通行車輛和行人的情況下通行,需遵守專用箭頭信號燈或在無箭頭信號燈時註意直行車輛和行人安全;左轉或掉頭則須依照箭頭信號燈指示或直行綠燈亮起時在不阻礙對向直行車輛的前提下操作,除非受到交通標誌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壹)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