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證書是不需要年檢的,但是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壹條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壹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擴展資料: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壹)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會計師職務。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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