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壹律按2034元發放。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壹年增發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領材料
(壹)《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居民身份證》;
(三)失業人員自選的代發銀行開具的存折(卡)及復印件;
(四)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