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的辦理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拆遷安置房房產證辦理的大致流程:
1、初始登記:依據相關資料按每幢樓辦理在拆遷人名下。
2、轉移登記:依據初始登記的房屋權證和《拆遷安置協議》等相關資料登記到每個安置戶名下,並頒發房屋權證。
二、拆遷安置房購買註意事項
1、安置房能不能貸款
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不能辦理貸款,有房屋產權證是可以貸款的。具體要看不同銀行是否願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積金管理*也可以辦理貸款。
2、房產證問題
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歸為國有可以辦到產權證的,安置房為集資的土地則是辦不到產權證的。
有產證的安置房買賣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產權證就是小產權房,購房者也就沒有產證,落戶是不可能的,壹旦房主反悔,購房者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
3、房屋質量問題
安置房的利潤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當然也有比較好的安置房師範工程,這樣的安置房質量相對會好壹些。
4、交易時間問題
(1)上市時間限制
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時間上政府會有所限制,因為避免影響安置房的低價震蕩樓市。壹般是幾年之內不讓上市交易。
(2)安置房交易時間長風險大
安置房價格便宜,但是如果房價出現波動,房主為了獲得更大利益,有可能過戶時候轉過給出價高的購房者。
5、房屋設計問題
安置房壹般電梯配比較低,這樣勢必或造成生活上的擁擠,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四)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六)房屋測繪報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壹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全體業主***有的公***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壹並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同的上壹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