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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東北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東北師範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專業,始建於1946年,是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東北師範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東北師範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北師範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學校註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自由和凈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壹考試的考生,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優師專項、民族專項(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港澳臺僑生等。

 第四條 對於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東北師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五條 東北師範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咨詢、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和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

 (壹)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對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

 (二)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壹)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壹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或120%(順序誌願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壹項加分,並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在順序誌願投檔批次中,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誌願;征集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批次中,首次投檔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征集誌願;征集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含內蒙古自治區):

 (壹)對於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專業誌願由先至後順序進行錄取,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二)同壹專業錄取時,若實考分相同,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取投檔成績的整數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檔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三)對於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壹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優師專項、公費師範、非公費師範、非師範等)的專業時,調劑範圍為同壹批次、同壹科類的所有專業,其中以下情況除外:

 (1)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優師專項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優師專項專業;

 (2)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範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公費師範專業;

 (3)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4)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只錄取填報本專業誌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對於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並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

 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和選考科目要求。

 (壹)對於采用順序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對於采用“專業+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實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錄取,額滿為止,不進行專業調劑。

 (三)對於采用“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額滿為止。對於所報專業誌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在同壹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四)同壹專業錄取時,若實考分相同,則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取投檔成績的整數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檔成績仍相同,則依據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同分排位順序進行擇優錄取,若生源省份在該批次未規定同分排位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七條 體育教育、冰雪運動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壹測試成績合格並且不低於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我校體育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不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執行。對於體育專項統壹測試成績不符合我校要求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對於進檔考生的錄取和調劑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同壹專業錄取時,若實考分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進行招生(無藝術類專業考核要求),對於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畢業後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高校專項、優師專項、藝術類、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港澳臺(香港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簡章及有關招生說明的規定執行。國家專項、民族專項、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英語、英語(公費師範)、英語(優師專項)、商務英語及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類、經濟學類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壹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師範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身體和頭臉部無明顯缺陷。對於不符合體檢標準要求的專業誌願不予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優師專項學生在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有關管理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我校住宿費標準壹般為700-1000元/生·年,學費標準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二十五條 入學報到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校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網址:。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