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丟失後需去補辦出生證明,補辦證明所需要的材料和辦理結構如下:
壹、補辦證明: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提出申請證明,所有證明中姓名必須與戶口薄相同。
二、補辦的機構:
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者因被盜等原因而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嬰兒家庭的戶口簿和原簽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的證明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
三、辦理材料:
1、登報聲明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號作廢;
2、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須父母戶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報戶口的證明;
3、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出生證明丟了補辦方法如下:
1、需要憑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2、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療機構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醫院會留有嬰兒出生證明存根;
3、拿著得到的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療機構的產科,可以補辦壹個“出生情況說明”,填寫證明,然後去《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4、填寫證明,然後去《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審核,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