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減去10%到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3、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等於房產原值乘以(1減去百分之10或百分之30)乘以稅率;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等於房產租金收入乘以稅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