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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流動人口子女異地受教育問題

所謂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鄉鎮或城市市區,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者以生育為目的異地居住的18至49周歲的育齡人員。

①實際上,文中的流動人口主要是指在流入地從事經商活動的外來人員。按照莊芙蓉文中定義描述,流動人口子女主要就是指隨父母到流入地的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人口。

②嚴格來講,流動人口子女壹般是指6~15歲左右的適齡上學少年兒童。在家庭範圍內,父母對流動人口子女包括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影響和教育可以認定為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問題實則可以理解為父母對子女實施教育、施加影響這壹過程的消極結果。

可以將社會保障子體系――家庭保障的含義從功能上進行細化描述。所謂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對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它包括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內容。⑥中國著名哲學家梁漱溟先生在研究中西方社會結構之後,揭示出家庭作為社會基本結構單元,具有重要的社會結構功能。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家庭是社會生活的核心和基礎。為家庭成員提供包括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保障。家庭可以說是精神的家、物質的家和肉體的家的三位壹體。目前,隨著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中國湧現出大規模的人口流動,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在城市組成家庭。在流動人口家庭化形勢下,流動家庭這壹特殊家庭結構模式應運而生。流動家庭是社會發展和時代沖擊下的產物,但是從傳統家庭的角度來看,依然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對於流動人口這壹群體來說,由於流動人口自身存在劣勢,家庭保障成為最重要的保障機制。比如,在流動家庭中,家長及家庭主要成員在對兒童、青少年的教育和培養,以及對其生活提供大部分服務等方面承擔著主要責任。然而,在現實情境中,來自家長的家庭內部障礙性因素影響了家庭教育實施。流動家長並沒有提供給子女有效的家庭保障,家庭保障的缺失突出地表現在子女家庭教育上,已經成為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的最直接原因。

另壹方面,正如前文提到,社會保障就是為社會成員特別是生活上有困難的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權利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然而對於流動人口這壹弱勢群體來說,目前存在著諸多不利因素。二元結構體制下的戶籍制度將流動人口隔離在社會保障範圍之外,突出地表現在購房政策,流動人口的戶籍管理以及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等方面,這些都間接增加了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難度。無論是問題形成的直接性因素,還是間接原因,社會保障理論都提供了很好的反面視角,以解析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形成因素。

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成因分析

家庭教育受家庭內部障礙性因素影響

這壹點可以理解為,流動家長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能力欠缺,直接影響流動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主要表現為:

首先,在客觀條件方面,流動家長提供的住房條件難以滿足流動人口子女的學習環境,大多數流動家庭住房面積狹窄、設施簡陋;其次,從流動家長方面看,多數流動家長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對待子女的家庭教育缺乏科學的教育知識和教育手段,教育觀念上極為落後。同時,受經濟能力影響,流動家長難以為子女提供有力的經濟保障,對子女缺少必要的教育投資。比如,據相關調查顯示,相當數量的流動人口子女沒有自己的房間、學習桌,擁有電腦的流動人口子女更是屈指可數。物質教育投資甚是匱乏,而精神投資亦是微乎其微。許多流動家長很少會給孩子買書,帶孩子去書店、文化宮和圖書館。迫於自身觀念頑固不化和經濟能力有限,流動家長很少會給孩子報輔導班學習,更不會去請家教,自身又難以輔導孩子功課。這些嚴重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學習成績;第三,很多流動家長與子女經常缺乏有效性溝通,壹是缺乏交流的時間,也缺乏正式交流的語境,⑦加之教導方式不當,難以促成良性親子互動。很多流動家長在溝通中常伴有打罵、訓斥行為,很難做到積極鼓勵、引導和培養子女正確的價值觀取向。低效能的溝通使得子女缺乏精神慰藉的家庭港灣,很多流動人口子女很少會向父母傾吐心中的壓力與不悅,而將想法埋藏心底。此外,多數流動家長的行為沒有起到示範和精神領袖作用。所有這些家庭內部因素顯示出,家庭保障的現狀反而阻礙著流動人口子女發展,使他們的家庭教育陷入困境。

流動人口社會保障被戶籍制度隔離開來

這壹點可以理解為,流動人口在多方面受戶籍制度影響,使得社會保障匱乏,這間接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影響主要表現為:

首先,受戶籍制度影響,流動人口得不到住房保障。目前,我國仍然是按照戶籍制度實行住房的屬地化防範式管理,這是流動人口住房保障的最大障礙。雖然在落戶政策上有所改善,全國大部分地區實行了外來人口的居住證制度,但是流動人口在謀求落戶目標時,仍然主要是通過購房來落戶。目前,外來人口在購房落戶上限制性政策依然很多。比如,房屋應該達到壹定的面積要求,需要在流入地居住多長時間等等。另外,從目前來講,我國很多大城市通過哄擡房價來限制人口流動,對於非戶籍的流動人口來說,沒有戶籍不能實現房貸,高房價使他們的住房購買力全無,價格的剛性成為流動人口最大的障礙,大部分流動人口仍然是無房戶,住房得不到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就不能擁有良好穩定的生活與學習環境。

其次,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救助存在問題。壹方面,受戶籍制度影響,公立學校對待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表現出教育救助的不公平待遇。很多流動人口子女仍然難以享受學雜費減免和教育資助。流動人口子女在公立學校學習,只能借讀於公立學校,插班,單獨編班或安排在簡易班學習,他們心理承受著巨大壓力。不僅如此,公立學校還要向流動人口繳納借讀費、贊助費(也稱教育補償金),某些學校還要私自收取巨額擇校費。這無疑加劇了流動家庭的教育支出承載力。另壹方面,農民工子弟學校又難以提供給流動人口子女高質量義務教育,教育救助水平低。農民工子弟學校普遍存在資金發展問題。學校師資水平普遍偏低,學校硬件設施不完善,很難滿足流動人口子女正常的學習、娛樂和生活。而民辦學校由於營利性傾向,費用偏高,同時教育質量亦不甚良好。

第三,流動人口的就業受戶籍制度影響。在現有的用工制度下,外來流動人口只能是企業或單位的臨時工,而沒有日後的晉升機會。戶籍的限制使得城鄉的福利待遇劃有清晰的界限。外來流動人口的工作性質、形式、待遇與當地居民相比,存在很大的差異,工作強度大,勞動所得收入極不穩定,工資極度微薄。流動人口的經濟能力和地位低下,很難保證其子女家庭教育強有力的經濟支持。

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解決路徑

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的解決路徑選擇是根據問題形成因素而相應提出來的,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流動人口自身努力創造良好家庭內部環境

首先,從父母來講,壹定要做到互敬互愛,相敬如賓。良好的夫妻關系能夠促進家庭***同體的營造,和睦的夫妻關系能夠使孩子更專註於學習,不因分心而影響成績;其次,在家庭生活中,父母要平等對待子女,盡可能做到體貼、愛護、理解和鼓勵子女,在壹定程度上給子女自由活動和發表個人觀點的空間,並從中積極引導,而盡量避免專橫、責罵和嚴厲訓斥;第三,父母要通過自己的勞動,給子女做出榜樣示範作用,有針對性地對子女進行價值觀引導,讓子女認識到父母工作的艱辛和勞動的意義,使子女能夠對父母的職業持有正確的認知,促發他們主動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通過流動家長的自身努力,更好地為子女提供家庭保障的精神慰藉,進而有助於家庭教育的開展。

發展流動人口教育

首先,以政府為督導,依托社區單位,建立家庭教育社區指導中心,及時為流動人口指導解決教育其子女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盲點。政府應該幫助社區引進壹批優秀社區工作者,定期組織開展家庭教育主題內容培訓,為社區內缺乏家庭教育觀念和技能的流動人口提供幫助和指導。同時,社工人員還應該定期組織流動人口到農民工子弟學校實地參觀,通過家長交流會的形式,與當地居民壹起交流家教經驗;其次,依托社區管理,由政府籌資,興辦流動人口家長學校,開設流動人口技能培訓專業,為流動人口講授相關勞動技能知識、提升生存能力的同時,免費向流動人口講授家庭教育知識,傳授家庭教育技能,提高流動人口文化素質、道德水平及教育子女能力,為子女家庭教育提供更加有效的家庭保障,更好地履行父母家庭責任和養育子女職責。

建立完善新型戶籍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

城鄉二元結構對立狀況下的戶籍制度仍然是束縛城市流動人口的桎梏,它突出地表現出對流動人口住房保障的限制。建立完善新型戶籍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首先,適當轉變針對流動人口的住房防範式管理方式,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普及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來輔助戶籍制度。在流動人口購房以謀求落戶目標時,應該適當降低購房落戶限制。同時,市場應發揮經濟調節功能,兼顧效益與公平原則,考慮流動人口購買力,適宜降低房價;其次,應該盡力排除戶籍制度的阻礙,使達到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條件並且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能夠與當地居民同樣享受住房保障制度,切實穩定流動人口住房,從而保證流動人口子女擁有良好的生活與學習環境,流動人口能夠居有定所,最終也提升了家庭教育質量。

提高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水平

教育救助可看成是社會保障的壹個子部分,教育救助水平的提高體現在義務教育質量上。首先,公立學校應該發揮主力軍作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規範公立學校辦學標準,強化學校建設的同時,保證學校充足的建設資金。同時,公立學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教育資源優勢,增開流動人口子女班,滿足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求;其次,規範和扶持農民工子弟學校。國家應該加大學校經費投入力度,改善學校硬件設施條件,加強學校師資力量建設,制定政策鼓勵優秀人才到農民工子弟學校任教。同時鼓勵公立學校,增多與農民工子弟學校的交流,幫扶其提高教育質量;第三,發展民辦學校,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更多受教育機會。國家政府應該加大力度,堅決查處、取締不符合辦學標準,以欺詐手段引誘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並騙取錢財的非法教育機構,維護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利;第四,增開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救助渠道。公立學校除免收義務教育學費之外,對流動人口子女還應該進壹步降低諸如餐飲費、班車費等費用,嚴格執行規定,明令公立學校取消借讀費,禁止收取擇校費,減輕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經濟壓力。同時,普遍建立城鄉壹體化的教育救助保障制度,使流動人口子女能夠不因戶籍影響與當地的孩子享有同樣的教育救助。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如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應該擴展救助範圍,增加針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獎學金和助學金項目,激勵他們的學習熱情,最終推動家庭教育順利進行。

總之,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作為壹種社會問題,家庭保障的缺失是問題形成的直接因素。而在戶籍制度影響下,導致的社會保障範疇內多方面保障的欠缺或失調,則是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形成的重要間接原因。政府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建設,包括民政、教育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制度政策的不合理或不完善,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同來解決。社會應該積極關心和重視這壹問題,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不容忽視,若問題得不到切實解決,我國經濟和社會將很難真正實現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