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的在職證明找妳所在的單位開。
簽證辦事處壹般不提供在職證明,因此在職證明的格式不壹而足,但壹定包括以下幾大要項:
1、在職者的:①姓名、②性別、③出生年月日、④哪壹年入職、⑤現今職位。
2、證明人的:①姓名、②職務、③電話(也可填寫單位相關部門公***電話)、④簽字。
3、單位法人的:①公章(五角星+單位法人名稱)。
此外還需要註意的是:
1、證明上需有開設證明日期且無須註明年收入但需要證明采用A4紙張。
2、如果申請人是公安局、派出所等單位的,則需加蓋政治處公章。
3、簽字不能是印章、不能是申請人本人或同行人或直系親屬簽字,簽名須是中文簽名,不能簽英文名字或漢語拼音;領導為外籍人士的可以簽外文名字。
4、除領導簽字外其余內容都必須機打。
擴展資料:
“在職證明”辦理總結:
在職證明因為沒有模板,所以根據地區代辦機構要求不同又各有變化:
比如有些地區要求證明日期在三月之內,有些地區要求證明必須有單位表頭,有些地區則要求註明年收入/月收入等。所以,在開設證明之前,及時準確的和當地代辦機構工作人員溝通是很重要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