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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文職都幹什麽

公安文職人員是在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負責公安機關日常事務、文件起草等責職的公安機關的非公安民警類、對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內部工作起輔助、保障作用的人員。

公安文職的工作壹般是公安文秘工作與公安內勤工作的統壹與組合,也就是說公安文職既負責公安文秘的工作,也負責公安內勤的工作,大多數公安文職人員在派出所負責內勤相關工作,也有的公安文職人員在公安機關各機關、業務大隊等單位從事各單位內勤工作或從事單位非執法崗位工作,不具有對公眾直接行使公安執法權力和對執法民警行使指揮、管理、監督職能。

公安文職人員崗位壹般可分為技術保障、輔助管理和行政事務三大類。

1、技術保障類

技術保障類崗位主要從事科技含量較高的技術服務、設備維護工作,對工作人員有壹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2、輔助管理類

輔助管理類崗位主要從事對人、財、物的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壹定的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

3、行政事務類

行政事務類崗位主要從事設備操作、接待咨詢等事務性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較為熟練的操作技能。

公安文職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部分崗位(110接線、船艇駕駛、船艇輪機、軟件研發員、系統分析師)學歷適當調整;

6、xxxx年x月以後出生,其中部分崗位(110接線、船艇駕駛、船艇輪機、系統分析師)年齡適當調整;

7、持有計算機等級考試壹級及以上或辦公自動化合格證書(船艇駕駛、船艇輪機、軟件研發員、系統分析師崗位除外),且具備擬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報考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崗位,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等

法律依據

泉州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泉州公安文職人員日常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六條 文職人員與泉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後,憑政治部開具的《介紹信》,按規定時間到相應部門報到。  

第七條 在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內,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文職人員進行考核。  

第八條 合同期間文職人員需崗位調整的,由政治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九條 文職人員合同期滿,經公安機關考評合格並同意續聘的,由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合同期滿文職人員不願續聘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中心。

第十條 文職人員離職的,應提前30日書面報告,填寫《離職審批表》,並按規定及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十壹條 文職人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參加黨團、工會組織活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