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書》關於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內容為:
1、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全面組織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2、建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處理及防控工作;
3、開辦食堂需證照齊全,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有關要求規範操作,食堂廚房實現“明廚亮竈”,餐飲量化等級達到B級以上,並努力提升為A級;
4、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實行校外加工校內配餐的學校,應建立落實餐飲配送單位資質審查和食品查驗制度,並報轄區食品監管部門備案;
6、建立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驗收制度;
7、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食品安全誌願者服務,定期結合綜合實踐活動、品德與生活和班會課等開展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小學和初中每學年不少於4個課時,高中不少於2個課時;
8、應教育學生不購買無證流動攤販售賣的食品,並鼓勵師生和學生家長積極舉報校園周邊亂擺賣食品行為。
擴展資料:
《責任書》同時對教育部門、食品監管部門和城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學校職責為教育行政部門職責為:將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管理情況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重要指標;將食品安全教育納入公***安全教育體系,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課堂教育,明確學校每年對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課程培訓,小學和初中每學年4個課時,高中2個課時;推進學校食堂米、面、油、肉、蔬菜、調味品等大宗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統壹采購配送制度;
《責任書》同時明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和城市管理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各責任主體、有關責任人員,分別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