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包括哪些
在建工程包括哪些: (1)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本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上述事項涉及 增值稅 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在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2)企業外包的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將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 工程款 ,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 征地 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 建築法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