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危險源識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的制、審核、交底、過程監督、驗收、檢查、改進等工作內容。
2、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的技術負責人應對管理範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3、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案;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其中超過壹定規模的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企業應明確各管理層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方編制、、修改、審核和審批的權限、程序及時限。
5、根據權限,按方案涉及內容,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技負責人審批。審核、審批應有明確意見並簽名蓋章。編制、審批應在施工前完成。
6、建築施工企業應明確安全技術交底分級的原則、內容、方法及確認手續。
7、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和審批權的設置,組織相關編制人員參與安全技術交底、驗收和檢查,並明確其它參與交底驗收和檢查的人員。
8、建築施工企業可結合實際制定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和圖集,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產作業條件,改善作業環境。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