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
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擴展資料
填寫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壹式三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
2、黨員基本情況及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信息,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壹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清晰加蓋公章即可。
3、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系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壹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實行回執制度後,在全國範圍內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不變。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粘貼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
4、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前,負有管理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