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幼兒園門衛制度是對壹切進出幼兒園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壹)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政教處蓋章審批的請假條,門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在門衛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幼兒園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後準予進入。
2、幼兒家長到幼兒園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幼兒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確認和登記後準予進入。
3、幼兒家長要進幼兒園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兒,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四)車輛管理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並鎖上大小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
3、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門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4、幼兒園要密切關註接送幼兒車輛的安全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解決,防止惡性交通事故發生。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幼兒園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門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