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12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不少於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15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築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2項;
(3)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1項或建築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2項;
建築工程承包資質標準:
1、企業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
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
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
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壹級資質標準。
綜上所述,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所具備的相關的內容進行了壹系列的規定,必須要嚴格的按照相對應的資質的內容去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
第十壹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