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舊大綱替換完成之後,新大綱的考試主要有六門:
《建築設計》(知識題)、《建築材料與構造》(知識題)、《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知識題)、《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建築結構、建築物理與設備》(知識題)。
新大綱相較於舊大綱的變化是
舊大綱中的《建築設計》(知識題)、《建築材料與構造》(知識題)、《建築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知識題)、《建築方案設計》(作圖題)4個科目保持不變;舊大綱中的《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場地設計》(作圖題)2個科目整合為新大綱的《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科目;舊大綱中的《建築結構》(知識題)、《建築物理與建築設備》(知識題)、《建築技術設計》(作圖題)3個科目整合為新大綱的《建築結構、建築物理與設備》(知識題)科目。
壹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由9個科目調整為6個科目後,考試成績合格有效期仍為8年不變。凡本辦法第二條認定的新大綱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統壹自新大綱考試實施年度起計算8年成績合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