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證和不動產權證的區別具體如下:
(1)性質不同:不動產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壹;
(2)防輻射標簽: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簽,不動產證有防輻射標簽;
(3)內容不同: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它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壹)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土地證怎麽辦理
1、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
(2)房屋分層分戶圖;
(3)購房發票;
(4)辦理土地證的圖。
2、繳納維修基金:
(1)填寫申報單;
(2)身份證復印件;
(3)購房發票復印件;
(4)《商品房買賣契約》1、2、24頁復印件。
3、繳納契稅:
(1)《商品房買賣契約》復印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