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的每月工資是由“基礎性績效+獎勵性績效”兩部分構成,平時發放工資只有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不發放,扣留到年終時,根據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進行考核後進行發放,因為是年終壹次性發放,所以也叫年終壹次性績效工資。它是自己工資的組成部分,並不是獎金。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區別:
1、身份不同
公務員是行政編,是各級黨政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從上往下分為五個等級,分別是國家、省、市、縣、鎮,以及這些單位對應的行政機關。而事業編則壹般是服務於這些單位,或者為社會提供公益事業的單位。
2、考試組織方式不同
公務員壹般分為國考和省考(深圳、廣州有市考),國考是國家機關或者派出機構的招考,而省考則是省級及以下單位的招考,涵蓋省、 市、縣、鎮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的招考壹般是以地市為單位的,有的地方甚至是以縣區為單位招考,部分地區也實行省級統考的方式,總之全國各地並不統壹。
3、考試內容不同
大部分地區公務員考試的筆試只考兩門:行測和申論。而事業單位考試的筆試壹般只考壹門:公***基礎知識,有的地方可能會加考專業知識或者申論。
4、工作性質不同
公務員是行政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而事業單位主要是壹些具有公益性質的單位,有的單位是純公益,有的是半公益,所以按照資金來源不同事業單位又分為三類: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全額撥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壹規定的工資制度。
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領導職務、職級、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