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有何具體規定?
就業證只在發證機關規定的區域內有效。 十三、 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限確定。 十四、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但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 十五、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準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十六、 外國人被批準延長在中國就業期限或變更就業區域、單位後,應在十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留證檢驗期或變更手續。 十七、 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解除後,該用人單位應及時報告勞動、公安部門,交還該外國人的就業證和居留證件,並到公安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十八、 用人單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