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師工作內容:
1、整理提出設計任務書,參與並監管土建圖紙會審、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管理。
2、負責項目現場的土建工程的監督和管理,包括進度、質量、安全、投資的控制管理工作和竣工的交付工作。
3、參與對設計院、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
4、參與審查竣工資料和對單位工程及單項工程初驗和竣工驗收。
5、對於設計及施工階段的建築技術性問題做出正確分析,能夠提出合理建議,並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建築工程類證書
1、註冊建造師:分壹級和二級建造師,由人事部與建設部發證。
2、註冊造價師:發證機構,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
3、註冊監理師:發證機構,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
4、註冊土木工程師:分巖土專業、水利水電專業、港口航道專業。
5、註冊註冊電氣工程師:分供配電專業和發輸變電專業。
6、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分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三個專業。
7、註冊建築師:分壹級和二級建築師。
8、註冊結構工程師:分壹級和二級結構師。
9、註冊安全工程師,發證機構:人事部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