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公車改革,很多地方采用了壹種模式,將車輛拍賣,然後對不同級別的公務員發放標準不壹的 “公務活動交通包幹費”,又稱“車補”。換壹句話說,車改是“將以前用實物(汽車)支付的公務活動費用, 改由貨幣支付”。實行車改以後,絕大部分機關的公車將取消,不會再購買壹輛公車,而已領取公務交通費的 人員不再報銷任何交通費用。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車補標準分6個檔次:對處級幹部每人每月補貼1300元—1500元,原則上不超過 1500元。壹般科員每人每月可獲300—500元車補。所有的交通補貼都由個人支配,政府不幹預。但交通補貼發 放到個人手中後,再用公車時,需按裏程和車型交納費用,超出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車改制定的公務交通費的測算公式為:公務交通費=車輛消耗基數×公務活動占用量×(1+轄區面積系數+購 車因素系數)。其中公式中的車輛消耗基數由燃油費、保險費、養路費、維修年檢費、停車費、車輛折舊費等六 項費用綜合構成。
對公車改革中實行“貨幣化模式(改公務派車為交通補貼)”,外界認為有“變相加薪”之嫌。因此將由專門 的社會機構和相關專家來進行科學評定,車改過程將請人大、政協、審計等部門參與監督,車補標準將實行聽 證。
另類觀點:公務員車補應祛除“等級魅影”。
“車補”應該是公務員因公外出所花費的實際交通成本,“車補”的多少也只能依據公務員工作性 質不同、“跑腿”的多少來適時發放。我們不妨先來看看正在全國各地風風火火試行的公務員“車補”。海南 省澄邁縣的標準是:正縣級領導幹部每月補助3200元,正局級(正科)實職官員每月補助2200元,科員和辦事 員每月補助250元;珠海市市直機關的準則為:正處級3000元、正科級1700元、科員和辦事員700元……綜觀新 聞,公車改革同樣沒有脫離“等級魅影”。不知這種凡“補”就離不開“官級落差”的官場潛規則,除了凸顯 “官本位”陰霾不散外,還能說明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