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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有什麽?

下面是壹個參考: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理、主管。

部門職員——職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每職

等根據員工表現分為四級。?

第四條 每壹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等級,

應按其所擔任的職位等。?

每壹職位在初任時,以該職等的最低等級為原則;

在該職位工作滿壹年,經效績考核評定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求,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

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 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根據公司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壹)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主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人事部門及所在部門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壹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

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不得予以任用:?

(壹)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五周歲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壹律須經試用1-3 月,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

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壹)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填繳勞工保險壹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職責說明外,如非崗位職責載列,而經上

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壹)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壹經上級主管決定,應

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以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壹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註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 小時,星期六、星期天及節假日均休假。業務

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為9:00-12:00,1:00-6:00。業務部門

之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壹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

班次,必須壹星期調整壹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

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壹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至八小時,

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

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 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 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

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 天,可以未請事假

及特別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 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為七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兩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

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

流產者,給假壹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

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壹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

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

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

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 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壹)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 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

司薪水停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

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