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
第壹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
理。?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理、主管。
部門職員——職員。?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每職
等根據員工表現分為四級。?
第四條 每壹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等級,
應按其所擔任的職位等。?
每壹職位在初任時,以該職等的最低等級為原則;
在該職位工作滿壹年,經效績考核評定等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求,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
理核定後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 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根據公司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壹)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主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總經理核備。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人事部門及所在部門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條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壹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
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壹者,不得予以任用:?
(壹)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五周歲者;?
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壹律須經試用1-3 月,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
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壹)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填繳勞工保險壹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服 務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職責說明外,如非崗位職責載列,而經上
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壹)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壹經上級主管決定,應
立即遵照實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以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壹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註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 小時,星期六、星期天及節假日均休假。業務
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為9:00-12:00,1:00-6:00。業務部門
之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壹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
班次,必須壹星期調整壹次。?
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
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壹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至八小時,
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
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 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 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
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 天,可以未請事假
及特別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 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為七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兩天。?
(五)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
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
流產者,給假壹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
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壹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
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
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
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 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壹)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 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
司薪水停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
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