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劃先行
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廣告專項規劃,確保廣告設置與城市風貌相協調,避免對城市景觀造成負面影響。規劃部門應當制定廣告設置規劃方案,明確廣告設置的區域、位置、數量和形式等要求,並在規劃方案中進行公示,征求社會意見。
二、科學布局
在廣告設置的規劃基礎上,應當進行科學布局,避免廣告設置過於密集或過於稀疏,影響城市整體形象。同時,應當考慮廣告設置的視覺效果和安全性,確保廣告設施牢固可靠,不會對行人、車輛等造成安全隱患。
三、合理設置
廣告的設置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違法設置和亂搭亂建。廣告設施的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四、美化環境
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註重美化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廣告內容應當健康、文明、積極向上,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違法內容。同時,廣告設施的外觀應當美觀、整潔,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不得影響市容市貌。
五、管理與監督
城市戶外廣告的管理應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確保廣告設置的規範有序。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告設置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違法設置和亂搭亂建的行為進行查處和處罰。同時,也應當加強對廣告內容的審核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傳播。
綜上所述:
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和管理,確保廣告設置與城市風貌相協調,提升城市形象,維護公***安全和市容秩序。在規劃、布局、設置、美化和管理等各個環節都應當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註重合法、公正、公平,避免對城市環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
第三條規定:
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納入城市容貌規劃。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風格、造型、色調、規模、位置、朝向、高度、材質等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