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4、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壹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征稅。5、房地產的互換,由於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但是對於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6、合作建房,對於壹方出地,另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後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以轉讓房地產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是以征稅對象的全部銷售收入額扣除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及其他項目金額後的余額,與增值稅的增值額有所不同。
(2)征稅面比較廣。
凡在我國境內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除稅法規定免稅的外,均應依照土地增值稅條例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換言之,凡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不論其經濟性質,也不分內、外資企業或中、外籍人員,無論專營或兼營房地產業務,均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3)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以轉讓房地產增值率的高低為依據來確認,按照累進原則設計,實行分級計稅,增值率高的,稅率高,多納稅;增值率低的,稅率低,少納稅。
(4)實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稅在房地產發生轉讓的環節,實行按次征收,每發生壹次轉讓行為,就應根據每次取得的增值額征壹次稅。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土地增值稅征稅範圍包括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國有土地,是指按國家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地上的建築物,是指建於土地上的壹切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條例第二條所稱的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上的不能移動,壹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的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條例第二條所稱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