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2022具體如下:
1、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範圍只適用於本省高校在省內招生,申報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父母雙方或母親壹方為我省農村居民;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本省農村居民。
2、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此範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並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壹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壹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壹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長生加分政策,主要為了彌補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於高考加分政策存在壹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會的議論。教育部出臺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參加高考的學生擁有體育、文藝等方面的專長,又經過了專業部門的測試,在考試成績之外給予壹定的加分,是在應試教育體制下,鼓勵學生註重全面素質提高的壹項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