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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玉(壹)》文學人物形象鑒賞|分析|特點

霍小玉是唐人蔣防所寫的《霍小玉傳》中的女主人公。

霍小玉是霍王之女。垂拱四年(688),霍王謀反,事敗而亡。此時,霍小玉至少已十五歲了,因她“將欲上鬟”,霍王曾令玉工作上鬟之紫玉釵,但不久卻“家事破散,失身於人”。雖然她仍然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但內心是痛苦的,渴望幸福的愛情,渴望自由的新生活的願望十分強烈。

霍小玉本是壹個聰慧而早熟的少女, “音樂詩書,無不通解”, “高情逸態,事事過人”,這使她無法忍受被剝奪獨立人格的屈辱生活。她之所以通過媒婆鮑十娘“求壹好兒郎格調相稱者”,進而“非常歡愜”自已選中李益,是因為她認準李益是風流才子,二人才貌相當,可以體現自已人格的價值。她初見李益, “低鬟微笑”,強其唱歌, “發聲清亮”,羞澀神態之中顯得多麽壹往情深!她壹不要錢財的施舍,決不是那種操皮肉生涯的事實上的 *** ,二不圖婚姻的名分。這本身就表現對封建社會、對“禮本幹昏” (《禮記》)、 “婚姻乃男女之欲,雖聖賢莫能例外”(《漢書·禮樂誌》)的倫理觀念以及“門當戶對”的人倫關系的反叛和挑戰。她唯壹追求的,就是自己作為人的價值和尊嚴應當受到尊重。關於這,只要與崔鶯鶯相比就很清楚。其壹,封建倫理決不允許鶯鶯在婚前與任何男子有性行為,她卻偏偏“嬌羞融冶”,主動委身於張生,最後被誣為“妖孽”;而霍小玉是封建法規強行迫害,要她與任何男子發生性行為,她卻偏偏以身相許自己選中的李生, “解羅衣之際,態有余妍,低幃昵枕,極其歡愛”,結果被逼為“厲鬼”。其二,崔鶯鶯的愛是壹種壹見鐘情的感性知覺,是純粹男女之戀。這是壹種忘乎所以、不計後果、聽憑青春 *** 在心胸燃燒的感性情欲的追求活動;而霍小玉的愛卻是壹種理性選擇的壹往情深,是壹種仍然沒有逃脫封建社會理想的倫理感情的束縛的“婚戀”。因為在這種“男才女貌”之戀中,必然滲透著“三從四德”、“從壹而終”、 “婦為夫容”等傳統意識形態的因素,其所造成的依附心理,化為“集體無意識”已歷史地積澱在霍小玉心靈深處,從而使她面對李益說什麽“小娘子愛才,鄙夫重色。兩好相映,才貌相兼”時,僅只是“母女相顧而笑”而已,在默許中既流露了諒解,又包含著憂慮。因為在愛情和婚姻問題上,李益面臨著“門當戶對”和“男才女貌”的對立。他選擇後者,無疑包含有對傳統禮教挑戰的心理因素,有壹定的現實性和合理性。正如恩格斯所說: “不言而喻,體態的美麗,親密的交往,融洽的旨趣等等,曾經引起異性間的 *** 的欲望。因此,同誰發生這種最親密的關系,無論對男子還是對女子都不是無關緊要的。但是這距離現代的 *** 還很遠很遠。”可見,沈澱在李生這種“才貌相兼”的觀念深處的,又必然包含著男性對女性的玩弄、蹂躪的情緒。所以當小玉獻身良宵, 不能不“極歡之際,不覺悲至”。小玉擔心的,與其說是害怕失去李益的愛情,勿寧說是唯恐失卻在封建社會自己應有的人格價值。小玉通過自己智性的心靈所痛苦觀照到的是,隱藏在李益這種“姿質秾艷”思想背後的,卻是對自己才能的忽視,對自己壹片癡情的輕看,因而深感自己人格受到貶抑。然而小玉在當時也只能不自覺地從自己所從屬的階級地位及其經濟關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觀念”。這就是霍小玉知其不可為而為的“癡情”性格悲劇之所在。

霍小玉忘我而無私的壹片“癡情”,使她把肉體連同靈魂都統統獻出來了。如果說以身相許,只是給李益以肉體上的滿足,那麽她緊接著以愛交換愛,則是給李益以精神上的慰藉,從而促使李益“清以素縑,著之盟約”,而且寫得“引諭山河,指誠日月,句句懇切,聞之動人”。小玉挫其玩弄之心,固其情好之意,不要身外之物的貲財,執求心內之情的堅誠。她以此換來與李益“日夜相從”的兩年“婉孌相得”之幸福 *** 生活。但是緊接著不久, “生以書判拔萃登科,授鄭縣主簿”。生活發生的重大轉折,使小玉不能不冷靜地對自己選擇的以愛換愛的行為,再作壹次理性的選擇,以求人性的自由舒展。像壹個真正的女人壹樣能夠自愛愛人。 “盟約之言,徒虛語耳”,這中間包含多少生活辛酸的遠慮,傳達了多少世情洞悉的透悟。少年時的青春美夢醒來了,愛情之果成熟了。小玉對李生譴責、埋怨、悲憤以及體諒、理解、同情等種種雜糅感情,都通過這八個字流露出來了。總之,無私而深情的性奉獻和有私而強烈的性排他,非常矛盾地交織在這個少女敏慧的心頭。小玉清楚自己的名分,既然決不能獲得“那應該成為婚姻的基礎的愛情”,但她又於心不忍,長期占有“這種力圖破壞婚姻的愛情”。這使她推己及人,設身處地為李生考慮前程,再次提出她所選擇的“短願”: “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壯室之秋,猶有八歲。壹生歡愛,願畢此期。然後妙選高門,以諧秦晉,亦未為晚。妾便舍棄人事,剪發披緇,夙昔之願,於此足矣。”說得多麽知情得禮,寬容決斷。只以八年為限以滿足“壹生歡愛”,然後兩人分道揚鑣,決不耽誤李生三十歲時根據門第觀念再明媒正娶壹個妻子。這個選擇的要求不高,這是她迫不得已的選擇,也是她心甘情願的選擇。她的目的是為了讓自己在“愛的王國”裏成為壹個有人性的人,壹個自由的人。

霍小玉妄想與李生***同享受自由情愛的歡樂生活,卻因李生的負心而破滅了。在小玉面前,李生的表情“且愧且感,不覺涕流”,但就是不敢正面回答“八歲為期”這個明確的現實問題,真是其情可感,其誌可疑。當然,此時此情他的舉止我們相信還是真摯可信的,但這並不排斥我們認定他被感情之霧蒙蔽了理性視野,認定他缺乏冷靜思考前因後果的思想準備和實踐目標。因而當李生返家後, “素嚴毅”的太夫人給他定親盧氏,他“逡巡不敢辭讓,遂就禮謝”,便是出乎情理之外、卻在意料之中的事了,恨不該他壹錯再錯:壹是瞞, “寂不知聞,欲斷其望”; 二是騙, “虛詞詭說,日日不同”;三是躲, “潛蔔靜居,不令人知”;再是溜, “晨出暮歸,欲以回避”。總之,聽任小玉怎樣“想望不移,賂遺親知,使通消息”,他硬是聽憑良心的責備和士人的指斥,他抱定不理不睬的宗旨,無情無義,愈演愈烈。如此行徑怎能不激起公憤? “風流之士,***感玉之多情,豪俠之倫,皆怒生之薄行。”當其密友夏卿規勸不轉時,適逢壹穿黃衫豪士,將李生挾持到小玉家對質詢問,於是出現了下面壹段驚心動魄的千古絕妙奇文: “淩晨,請母梳妝。母以其久病,心意惑亂,不甚信之。?勉之間,強為妝梳。妝梳才畢,而生果至。玉沈綿日久,轉側須入,忽聞生來,歘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遂與生相見,含怒凝視,不復有言。羸質嬌姿,如不勝致,時忽掩袂,返顧李生。……玉乃側身轉面,斜視生良久,遂舉杯酒酬地曰:‘ 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如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征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乃引左手握生臂,擲杯在地,長慟號哭數聲而絕。”

霍小玉明知自己死期已近,卻要梳妝打扮,表現了她生命意誌的倔強不馴。最後,她“斜視生良久”,舉酒酬地,壹句壹頓,聲聲是淚,字字是血,自覺地走向死亡。這種對死亡的超越,也就是壹種對人生的最大留戀。霍小玉肉體消亡了,但精神永存。她以死抗爭,只為留下真情在世間。

霍小玉死後,李生“為之縞素,旦夕哭泣甚哀”,良心的自責使他深感不安。小玉生前希求壹見,他曾經“慚恥忍割”,這種直覺地羞愧心情,此時迅速地轉化為壹種悔過自責的道德自律。這就又感動了小玉死後顯靈, “容貌妍麗,宛若平生”,並說: “愧君相送,尚有余情,幽冥之中,能不感嘆。”這並不表明小玉軟弱可欺,而是體現她通情達理。她的以死抗爭,不僅僅是向他而發,而更主要的是因他而發,發向那個不人道的封建社會,這些具體生動的藝術描寫,使霍小玉成為古代小說中壹個光彩奪目、性格豐滿的典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