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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標準

個人所得稅標準具體如下: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0%;

7、工資範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45%。

個人所得稅分類

1、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3、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

1、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進行避稅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利用年終獎金實現避稅,將年終雙薪計入年終獎計征個稅可節稅;

3、巧用公積金避個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壹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壹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

4、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5、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