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小學排名前十位:蘇州工業園區星海學校小學部、蘇州市蘇苑實驗小學、蘇州市吳中區寶帶實驗小學、蘇州工業園區第二實驗小學、蘇州市碧波實驗小學、蘇州市葉聖陶實驗小學、蘇州工業園區方洲小學、蘇州市木瀆實驗小學、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學校小學部、蘇州工業園區翰林小學。
1、蘇州工業園區星海學校小學部
學校占地面積5公頃,校舍建築總面積2.47萬平方米,環境優美、設施精良,現有51個教學班,在籍學生2233人,教職員工152人,其中專任教師144人,本科以上學歷120名,占83.33%;中、高級教師87名,占60.41%;各級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等優秀骨幹教師51名,占35.42%。
學校以“人人成功、人人成星”為教育理想,以“關註主體、科學創新”為價值定位,以“讓教育成為發現與創造的藝術”為教育理念,以雙語教育、科技教育為特色追求,以教育信息化為重要手段,以教育國際化和高水平現代化為奮鬥目標。
2、蘇州市蘇苑實驗小學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公辦市重點小學,蘇苑實小創辦於1989年。2008年9月1日,投資近9000萬元、化時約240天易地新建的蘇苑實驗小學如期竣工,並正式交付使用。學校現有占地面積35畝余(不含地下車庫10畝)、建築面積27000㎡。
3、蘇州市吳中區寶帶實驗小學
江蘇省寶帶實驗小學位於蘇州古代名橋寶帶橋畔,創辦於1994年8月,原名吳縣寶帶中心小學,1996年9月東吳外師附屬小學掛牌,成為江蘇省東吳外國語師範學校(即江蘇省外國語學校)的附屬小學,1998年通過江蘇省實驗小學驗收,2002年通過江蘇省模範學校驗收,1997年通過吳縣市教育現代化示範學校驗收,2007年3月通過蘇州市教育現代化小學驗收。
學校以“讀書務求實,做人慎修身”為校訓,以“團結、唯實、向上”為校風,以“敬業、愛生、善導、創新”為教風,以“勤奮求學問,認真學做人”為學風。
就讀吳中區小學的條件
1、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地段生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實行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準。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施教區入學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地段生認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學生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壹致。若學生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不壹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2)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應與合法固定住所保持壹致。若常住戶口與合法固定住所不壹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
(3)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壹處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於18平方米的除外)作為確定施教區的依據。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況,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4)本區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其他形式***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的依據。
(5)具有本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學生,按照屬地管理和就近入學原則,由戶籍所屬鎮(區、街道)政府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原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6)本區戶籍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戶口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壹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壹居住地,按照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該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為學生施教區認定的依據。
(7)本區戶籍學生,其戶口與監護人不在同壹戶籍,在施教區內無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原直屬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適齡兒童,可憑相關材料在監護人戶口所在地依法入學: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口都不在吳中區;④孤兒。
(8)因改善住房條件、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施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施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若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由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9)隨遷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應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為依據相對就近入學;在本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相關政策執行。
(10)區教育局和學校對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進行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壹名地段生(同壹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2、入學辦法(小學)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適齡兒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區戶籍(含集體戶口)的適齡兒童。
(3)依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達到積分準入要求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4)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經批準同意在吳中區入學的其他適齡兒童。
註: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6周歲的兒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小學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3、報名辦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區或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在指定時間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區公辦學校報名、審核資料。小學報名時攜帶戶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或其他相關材料)、嬰兒出生證等材料。初中報名時攜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房卡、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書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區戶籍(含集體戶口)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在指定時間到戶口所在地鎮(區、街道)報名、審核資料,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就讀。小學報名時攜帶戶口簿、嬰兒出生證以及實際居住的相關材料。初中報名時攜帶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書、素質發展報告書以及實際居住的相關材料。
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掛靠用工單位(人才中心)的集體戶口,還須提供申報集體戶口材料(如與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及社保證明。
(3)在本區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其隨遷子女要求在本區入讀公辦學校的,須參加積分管理申請入學。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通過積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學名單的(包括統籌調劑的),根據各區域所轄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名。
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根據《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執行。小學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②居住證原件;③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情況相關材料。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證原件;②居住證原件;③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④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4)選報民辦學校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家庭戶籍、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居住情況以及相關公辦學校學位等情況,由所屬鎮(區、街道)政府根據“相對就近、學位匹配”原則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