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不需要主動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管理稍微規範壹點的公司會提前通知員工續約,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很有可能會面臨支付員工賠償金的後果。為什麽公司會在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時候主動通知員工續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時,有義務按照現有或改善的條件續簽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除非職工已提出不願意繼續續簽,否則,由於公司裁員,公司還需要支付職工補償金。這壹點,是關於勞動合同方面的冷知識,很多人都不知道這壹點,看了這篇文章的妳,賺了。
關於本條的相關規定,我們也將文章原稿發布,供大家學習: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保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除外……作為壹名HR,我可以告訴妳,對於負責勞動合同的HR人員來說,壹個重要的評價指標就是新入職員工及其續簽的勞動合同是否及時、準確。通常情況下,他們會被告知離開兩三次。因此,在管理良好的公司裏,員工經常在意識到合同即將到期之前就收到公司的通知,他們不必擔心。
如果公司沒有主動通知我續簽勞動合同,我該怎麽辦?不過,從理論上講,公司會及時續簽接近到期的合同,除非是表現特別差的員工,否則公司會想要解雇他們。但在現實中,可能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情況並非如此:最大的可能是該公司的法律意識太弱。無論是老板還是人力資源部的員工,都沒有意識到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後果,也沒有對續簽勞動合同的事情進行關註和管理,所以沒有註意到勞動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