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屬於承攬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加工合同是承攬人按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等,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設備、勞動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產品,定作人按約定支付相應報酬的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壹條承攬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