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並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鼓勵地方繼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
2、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3、強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訂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研究修訂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健全生豬產業法律制度體系。
擴展資料
養豬場選址條件
1、養豬業為長期產業,必須進行長遠規劃。
2、水、電、交通條件:壹個萬頭豬場日耗水量150~250 t,水質要符合飲用標準;用電量除飼料加工外,自裝機容量80~100 kw;物料運輸量大_笥冢玻 t_某〗煌ㄔ聳湟方便。
3、衛生防疫條件:綜合考慮地形,地勢,地點、水源、土壤、氣候條件等因素,要遠離居民區、養殖場、屠宰場、交通幹線。
4、糞汙處理及環保條件:要運用生態環保方案,盡量同菜地、魚塘、果園、農田相結合,使汙水無害化和減量化。
選址原則
1、節約用地,盡量選用不宜耕作的土地,並為進壹步發展留有余地。
2、不在旅遊區、自然保護區、古建築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畜禽疫病多發區和環境汙染嚴重地區建場。
3、場址用地符合當地城鎮發展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和相關法規。
4、在城鎮居民區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建場,避免氣味、廢水及糞肥堆置而影響居民區環境。
5、盡量靠近飼料供應和商品銷售地區,並且交通便利、水電供應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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