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黨小組會應每月召開 l壹2次,壹次專門組織黨員學習或專門研究黨務工作方面的事宜,壹次為黨內民主生活會。黨小組會應從中心的實際出發,安排的時間要避免與工作時間發生沖突。每個黨員都要積極參加,不得無故缺席。中心領導幹部必須參如雙重組織生活會。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幹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黨小組會壹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