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稅的計算公式是:(壹)房產稅從價計征的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適用稅率(1.2%)(二)房產稅從租計征的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定,對於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後的余額。這裏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壹定比例後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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