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壹)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購買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寧波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寧波市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審批、發放,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提取額度
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市區繳存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提高至1500元。
余姚市、慈溪市、寧海縣、象山縣可提取的月度限額由當地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公積金貸款還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申請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已計收的罰息作退回處理,逾期記錄已報送征信部門的,予以調整。